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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政風處辦理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
政風預防科 2017-09-20 2628
      縣府政風處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暨各鄉市公所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約280人,為輔導其等熟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法令規定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方式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規定,本(106)年9月20日於縣府大禮堂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填表說明會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簡介」講習,聘請縣府稅務局政風室解旻輯主任及縣府車船處政風室周美杏主任分別擔任講師。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期間分為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代理(兼任)申報、卸(離)職申報暨解除代理(兼任)申報等,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若申報人當年度已完成其他種類申報,則當年免定期申報,另為落實政府e化之政策目標,請各申報義務人儘量使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另106年各類申報可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申報人如同意授權者,應於10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間,使用自然人憑證完成授權,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2月5日起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另現已公布實施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其立法之出發點係為避免公職人員瓜田李下與利益輸送,旨在規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與本身、配偶、親屬、家族或曾有關係之人員有「利害關係」或「利益衝突」之事件,即應避嫌而不參與其事,規範之對象以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應申報財產人員為限。
      縣府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訂定之目的係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二者均為健全陽光法案而努力之具體表現,故其性質上係屬陽光法案之一環,期透過講習說明使各申報義務人瞭解正確填表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完成各項類別之申報,並使與會人員瞭解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目的,以有效機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並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信賴。
  • 聯絡人:周美杏
  • 聯絡電話:9274400#538
  • 電子信箱:fa7340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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