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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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造林之對象及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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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租地造林部分 一、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及私有土地造林之個人或團體,且造林成果經每年檢測達到標準者。 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前六年每公頃發給新植撫育費新台幣25萬元,即第一年新台幣10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新台幣3萬元,第七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年每公頃發給造林管理費新台幣2萬元。(在同一地點已接受其他機關發給造林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事後發現者,應追回已發獎勵金)。 平地造林部分 一、造林對象 1.平地造林對象為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土地,並位於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不受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基期年之限制。 2.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5公頃以上。 二、獎勵及補貼標準 1.造林獎勵金: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發給,每公頃20年53萬元(國、公有租地每公頃20年39萬元)。 2.直接給付: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特殊休耕地基礎給付標準發給,每公頃每年5萬4千元,連續發給20年。 以上獎勵造林申請程序可電洽農漁局林務課電話(06)92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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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道樹影響行車視線及家戶人車出入需要移植時?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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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行道樹影響行車視線及家戶人車出入時而需要移植時,請直接洽詢農漁局林 務課,將位置告知,以通知相關單位擇期辦理實地會勘,瞭解移植的必要性 ,確定移植數量及日期,再進行移植;不可以擅自移除,以免違反「公路行 道樹管理規則」以及觸犯損毀公物等罰則。 農漁局林務課電話(06)92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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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船(筏)如何申請增、換裝主、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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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農漁部門 答案內容: 漁船(筏)增、換裝主、副機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漁政管理課申請許可: 一、 申請書四份。 二、 機器來源:(應說明其主、副機之廠牌、型號、馬力數) 新品目錄一份。 船用機器證明書、發票影本各一份。 讓渡書或移裝申請書正本一份。 (以上增、換裝主、副機,須使用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漁船用柴油引擎耗能合格機型)。 三、漁業執照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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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欲綠化住家附近環境,請問如何申請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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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農漁部門 答案內容: 本府綠化苗木申請手續: 個人申請逕洽農漁局林務課菜園苗圃申請並登記申請樹種、樹量及植栽 地點,配撥樹苗數量以5至10株為限。 社區、機關團體、學校、軍方等單位申請,以個別單位發函至本府,再由本府以苗圃現有苗木予以配撥。 若有不明瞭處請電林務課電話92180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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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申請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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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內之農牧用地申請作農業設施 容許使用,由縣政府核定。 二、一般農業區內農牧用地申請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面積在330㎡以下者,檢具申請書一式三份向土地所在地鄉市公所申請,由公所逕行核定。330㎡以上者,轉縣政府核定。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細目: 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設施、溫室、作物栽培及培養設施、堆肥舍、農機具室、倉庫儲藏室、農產品批發零售場、管理室、灌溉或排水用抽水設施、曬場、農產品集貨轉運場、農藥調配室、加工室、其他農業產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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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民(船)遭遇海難事件慰助金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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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依據澎湖縣漁民(船)遭遇海難事件慰助要點,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如下: 漁民海難救助金申請書三份。 漁船災害損失證明書三份。(漁會出具證明) 漁業執照三份。 漁船(含船員)進出港檢查報告單。(或漁業通訊台報案紀錄表) 領款收據 海難慰助發給範圍暨標準: 海難死亡、失蹤漁民家屬之生活慰助,每人發給貳萬元;重傷者每人發給壹萬元。 漁船、舢、筏因不可抗力遭海難,致沉沒或全毀者,依左列標準發給一次慰助金: 1、舢舨、漁筏沉沒或全毀者,每艘發給貳萬元,半毀者每艘發給壹萬元。 2、漁船沉沒或全毀者,每艘發給肆萬元;半毀者每艘發給貳萬元。 本項海難慰助金與天然災害救助金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發給。 申請時應注意事項: 申請漁民(船)遭遇海難事件慰助金者限設籍澎湖縣之漁民(船)。 漁民海上作業死亡、失蹤、重傷申請救助應於災害發生日起六十日內向漁會提出申請救助金。 慰助金應由遭難之漁民、船主本人申請。 如本人死亡、失蹤、重傷者由其家屬依下列順序申請之: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姐妹 5. .祖父母 四、慰助金核發由本農漁局支付轉交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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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受傷的野生動物及獵捕、宰殺野生動物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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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發現有人非法狩獵、宰殺、買賣、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及受傷的野生動物時,請通知最近的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安檢所或本局處理取締。 澎湖縣農漁局電話:9263720或9262620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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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民於海上作業時誤捕鯨豚、海龜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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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獵捕、宰殺上述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又農委會函示:鯨豚屍體如屬誤觸漁網死亡者或海上飄浮之鯨豚屍體,由漁民拾獲帶回岸上者,自屬「無主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主管機關得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逕為處理;故漁民若發現有誤觸網死亡之鯨豚、海龜時,經先通報岸上電台、安檢單位及本局並詳述過程,且於進港時交由本局處理,自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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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噸以下漁船應如何辦理設定抵押權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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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二十噸以下漁船辦理設定抵押權註銷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漁政管理課辦理登記: 一、 註銷登記申請書二份。 二、 船舶抵押擔保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 三、 契約書三份。 四、 小船執照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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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噸以下漁船應如何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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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澎湖縣農漁局 答案內容: 二十噸以下漁船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漁政管理課辦理登記: 一、 設定登記申請書二份。 二、 船主印鑑證明一份。 三、 原領漁船漁業執照影本乙份。 四、 漁船小船執照正本乙份。 五、 契約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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