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一、綜理本局有關土木行政、水利行政、公路行政、政府採購等業務。 二、綜理本局有關公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海岸工程等業務。 三、審核工務局工作計劃執行及工作報告。主持或出席參加各種重要會議。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