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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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 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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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1.兩願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2.判決離婚可單方辦理, 判決離婚應攜帶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 ◎附繳證件: 1.攜帶離婚協議書(上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蓋章)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 2.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及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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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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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結婚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附繳證件: 結婚書約(上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及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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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請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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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請領國民身分證,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附繳證件: 1.初領:戶口名簿、相片1張、規費50元及印章。 2.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相片1張、規費50元及印章。 3.補領:戶口名簿、相片1張、規費200元及印章。 *相片需為最近1年內2吋正面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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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籍或無國籍人民與我國國民結婚後,如何取得我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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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當事人應繳附證件: 1.有效之外僑居留證影本1份、外國人居留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2.在國內居住年限證明(須符合本法每年合計有183天連續3年)。 3.財產或藝能(服務)證明書。 4.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正本及中文譯本。 5.最近1年內照片2張(符合內政部新證規格)。 6.國籍許可證書規費壹仟元。 6.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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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門牌編釘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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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門牌編釘及證明,以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為申請人。 ◎附繳證件: 1.門牌編釘: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建築執照及建物位置略圖。 2.門牌證明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房屋所有權狀、繳納房屋稅憑證、完工證明或房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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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請領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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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以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應附繳證件: 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1.請領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2.委託他人申請戶籍謄本者,應出具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3.戶籍謄本規費(每張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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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印鑑登記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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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未滿7歲及受禁治產宣告者,不得申請印鑑登記(印鑑登記辦理第3條第2項)。 ◎應附繳證件: 1.國民身分證、印鑑章。 2.委託他人申辦印鑑證明者,應出具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3.印鑑登記規費(20元),印鑑證明規費(每張20元)。 *印鑑登記應本人親自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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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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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申請人之順序為:戶長、同居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經理殮葬之人。 ◎附繳證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死亡證明書(國外之死亡證明書需經駐外單位簽證、中譯本需經駐外單位簽證或外交部或法院認證;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死亡宣告者附法院民事判決書。 3.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收繳)、有配偶者配偶換發國民身分證時,另備新證規格1年內相片1張。 3.受委託者附繳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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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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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課 |
◎申請人: 以父、母、祖父母、同居人、戶長或撫養人、受委託人為申請人。 ◎附繳證件: 1.出生證明書正本。 2.子女從姓約定書。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出生者父母戶口名簿(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日期)。 3.受委託者應出具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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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縣政府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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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行政課 |
本府於每周一下午二時至五時,聘請律師到府免費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民眾可隨時於本府上班時間內,以電話向本府民政局事先登記。預約電話:06-9274400轉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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